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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奖

高山青年奖评定实施细则2018版

21-04-25 11:24 发布者: 浏览次数:次

高山青年奖评定实施细则


第一章 总则

第一条 为纪念中国科学院院士、著名地球化学家、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、国际地球化学学会会士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高山教授,弘扬高山精神并鼓励青年学者(学生)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、严谨求实、勇于创新、追求卓越的科学精神,为高等地质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做贡献,根据《高山青年奖励基金管理办法》,制订高山青年奖评定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  高山青年奖包括:高山青年科学家奖和高山优秀学生奖,其中优秀学生奖分为:高山优秀博士研究生奖、高山优秀硕士研究生奖和高山优秀大学生奖三个奖项。

第三条  高山青年奖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,每一年评选一次(时间为10-12月)。



第二章 推荐条件

第四条  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选范围:固体地球科学及相关分析技术领域,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高校青年教师、科研院所青年科技工作者。

第五条  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选条件: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。

2.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,具有良好学术素养,发展潜力大。

3.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的科研成果,有较大影响力,促进了学科发展。

第六条  高山优秀学生奖评选范围: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。

第七条  高山优秀学生奖评选条件:

1.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。

2.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热爱地质事业。

3.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勇于创新,成果突出。

4.高山优秀研究生奖学术条件(含高山博士研究生奖和高山硕士研究生奖,以下两项条件至少具备其一):

(1)在地质学领域有创新性成果,以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。

(2)在地质科技工作中,提出或发明了某种新技术、新方法,为科学研究提供重要支撑。

5.高山优秀大学生奖学术条件(以下三项条件至少具备其一):

(1)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,以第一作者在地球科学领域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。

(2)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。

(3)在学生组织中参与领导管理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、展示个人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。



第三章 推荐程序

第八条 高山青年奖励基金秘书处每年定期发布评奖通知(时间为10-12月),并向全国相关地质类高校及科研院所发布通知,在秘书处单位官方网页上进行公布。

第九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申报有组织提名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。

第十条 高山优秀学生奖申报采用所在院系推荐方式。



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

第十一条 高山青年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对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、评奖。

第十二条 高山青年奖名额及奖金:

1.高山青年科学家奖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2人,每人奖金为30000元人民币(税前)。

2.高山优秀博士研究生奖、高山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每年评选人数分别不超过2人,每人奖金为10000元人民币。

3.高山优秀大学生奖每年评选人数不超过6人,每人奖金为5000元人民币。

4.若无满足条件者,各类奖项可空缺。

第十三条  高山青年奖获得者由高山青年奖励基金会颁发奖章、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


第五章 附 则

第十四条  本细则由高山青年奖励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 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2018年11月4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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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邮箱为:kangchen@cug.edu.cn

通讯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地质大学东区国家重点实验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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