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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定实施细则 (2020年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纪念著名地球化学家、中国科学院院士、英国皇家化学学会会士、国际地球化学学会会士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高山教授,弘扬高山精神并鼓励青年学者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、严谨求实、勇于创新、追求卓越的科学精神,为高等地质教育事业和科学研究做贡献,根据《高山青年奖励基金管理办法》,制订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定实施细则。
第二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,每一年评选一次(时间为11-12月)。
第二章 推荐条件
第三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选范围:固体地球科学及相关分析技术领域,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(出生于1985年6月30日及以后)的高校青年教师、科研院所青年科技工作者。
第四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评选条件:
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。
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,具有良好学术素养,发展潜力大。
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了创新性的科研成果,有较大影响力,促进了学科发展。
第三章 推荐程序
第五条 高山青年奖励基金秘书处每年定期发布评奖通知(时间为11-12月),并向全国相关地质类高校及科研院所发布通知,在秘书处单位官方网页上进行公布。
第六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奖申报有组织提名和专家推荐两种方式。
第四章 评审与奖励
第七条 高山青年奖励基金评奖委员会对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、评选。
第八条 高山青年科学家名额及奖金:
每年获奖人数不超过2人,每人奖金为30000元人民币(税前)。
若无满足条件者,当年奖励可空缺。
第九条 高山青年奖获得者由高山青年奖励基金会颁发奖杯、荣誉证书和奖金。
第五章 附 则
第十条 本细则由高山青年奖励基金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高山青年奖励基金会
2020年11月30日
电子邮箱为:kangchen@cug.edu.cn
通讯地址: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388号地质大学东区国家重点实验室
邮政编码:430074 您是第:位